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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21爆燃事故”直接原因披露:电火花引燃泄漏燃气

发布时间:2017-12-20 16:18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日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现,该网站近日公布了《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披露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出认定。


报告称,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报告由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出具。调查组认定,


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桐庐野鱼馆实际经营人盛小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括杭州西湖区一名副区长在内的9名党政干部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7名党政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经专家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


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临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其中一个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经营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长期向无经营资质的个人购买液化石油气,导致正常情况下应由燃气供应商提供的用户安全用气指导和用气设施安全检查等服务缺失。


澎湃新闻了解到,爆燃事故发生后,危难之际,事故现场附近商铺店员、司机、行人在第一时间冒着生命危险出手救助。


9月27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一批在“7.21”古墩路液化气爆燃事故中不顾安危抢救受伤人员的市民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九洲全诺大药房古墩店员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授予9人“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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