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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09:18
作者: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燃气和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网和天然气输气管网“两网”建设,开发利用好我省富集的煤层气、页岩气资源,强化行业监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稳定绿色高效的燃气供应保障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系统规划、分步实施。以深入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为重点,系统规划全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分阶段任务安排和实施计划。

——补齐短板、确保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快补齐全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燃气和天然气本质安全水平。

——发展产业、优化结构。以“富矿精开”为关键抓手,围绕建设“六大产业基地”和保障民生需求,大力推进我省煤层气、页岩气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强化保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强化政策供给和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大合力。

——绿色低碳、智能高效。提高全省管道天然气利用比例,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到2025年,全面消除既有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水平。到2027年,贵阳贵安中心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县城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全省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60%以上。

——进一步扩大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到2027年,全省88个县级城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重点园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进一步提升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到2027年,全省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16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自给率提高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推进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健全城镇老旧燃气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台账,2024年底前运行30年及以上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全部完成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既有燃气管道和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加快推进新建城镇燃气管道项目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道向尚未接通使用天然气的30个重点园区延伸。到2027年,全省新建城镇燃气管道2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续建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建成投产金沙至黔西、玉屏至江口等6个项目,2025年建成投产湄潭至瓮安、江口至思南等4个项目,2026年建成投产凯里至黄平项目。2024年开工建设织金至珠藏、茅台至坛厂、黎平至从江等6个项目,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80公里;2025年开工建设赫章至威宁、织金至纳雍等7个项目,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376公里;2026年开工建设务川至德江、安龙至望谟等13个项目,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897公里。到2027年,全省续建及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1776公里,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实施气源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文家坝一矿、发耳二矿等14个煤层气开采项目,推进六枝到镇宁、六枝到织金等5个煤层气探矿权出让,打造纳雍—平坝和盘州两个煤层气重点建产区。到2027年,全省煤层气年产量达4亿立方米以上。加大正安安场、黔渝彭水2区等4个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实施力度,打造黔北页岩气重点建产区。到2027年,全省页岩气年产量达12亿立方米以上。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央企战略合作,争取更多年度合同气量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加快推进习水—仁怀储气调峰站等项目建设,到2027年,全省储气能力达2.54亿立方米,其中政府储气能力达0.54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2亿立方米;形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满足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5天需求量、城镇燃气企业满足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燃气行业监管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推动政府与燃气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工业控制安全与网络安全水平,推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普及化。到2027年,全省燃气企业全面建成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燃气安全共管、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八)规范整顿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全面摸清全省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镇燃气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具体办法,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合同履约情况差、供应保障能力不足、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支持有能力的城镇燃气经营主体采取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小散弱”经营主体。到2027年,全省城镇燃气行业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有序推进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加强全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压实贵州能源集团省内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主体责任。支持优强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存量天然气输气管道整合。探索通过物理联通、商务合作、调度组网等方式,推动全省天然气输气管道统一运营管理。力争到2027年,全省基本实现天然气输气管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运价”目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动煤层气、页岩气“增储上产”。加大地质勘查财政资金投入和示范引领力度,实施一批煤层气地质勘查资金项目,查明资源条件后加快出让煤层气矿业权。在设置煤炭探矿权的区域,探矿权人要对勘查区块内的煤层气和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提交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引导鼓励煤炭矿业权人与煤层气企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合作推动本矿区(非重叠区)内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省内企业与央企合作开发煤层气、页岩气资源。持续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奖补直达机制,确保核准后的奖补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贵州能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按有关规定简化优化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林业占地、市政破路、绿地占用等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等,用好“四化”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融资增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完善省属国有燃气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十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土地指标,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保障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加强价格监管。健全天然气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跨部门分析预警机制,强化供需平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保障天然气供给、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按程序建立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城镇燃气管道(含重点园区)建设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工程和气源建设工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要细化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督促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任务等情况开展指导评估、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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