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全国首份省级城燃规划!广东:一城一企推动城燃企业整合,加快煤改气、瓶改管!
12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内容长达90多页,亮点比较多,挑出最核心的内容:1、要继续大力推动煤改气、油改气、瓶改管和分布式能源,扩大消费;2、要推动城燃企业整合,减少层级,降低中间成本!
一、十三五期间存在的问题
城燃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12 个地级城市城区管道燃气经营市场分割严重,存在多家城燃企业共同经营、企业规模差异明显的现象;5 个县(市)存在2 家及以上管道气企业。67 个县级行政区存在2 家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企业。同一城区经营企业数量偏多,导致检查维修、安全管理等运营成本提高,难以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资建设,在保供稳价、应急抢险、安全管理等方面劣势明显。
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偏高。据调查2019 年我省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差价为0.47-2.01 元/立方米(平均0.87 元/立方米)。目前我省各地级市主城区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第一档)在3.4-4.2元/立方米之间,其中尚未实现门站供气的8 个地级市(汕头、汕尾、揭阳、阳江、茂名、河源、梅州、云浮)平均为4.03 元/立方米,其他实现门站供气的13 个地级市平均为3.56 元/立方米。据全省195 家工业企业天然气大用户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目前工业企业天然气大用户终端气价在1.32-5.46 元/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59 元/立方米,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主要原因一是我省气源以海油供应为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占比超过80%,气源价格在全国处于高位。二是我省天然气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在燃气设施建设上土地、人工成本较高。三是我省是全国唯一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并将市政管网建设费用完全计入配气成本的省份,导致配气价格偏高。四是部分地市供气层级较多,存在层层转输、层层收费现象。
二、拓展天然气消费规模,推动能源转型升级
积极拓展天然气利用市场,持续推进“瓶改管”“煤改气”“油改气”工程,探索开展“送气下乡”工程试点,支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实现“多用气”和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城镇用户“瓶改管”工程。
一是新建住宅应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鼓励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
二是已建成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住宅要争取实现开户点火;
三是已建住宅小区、城中村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具备敷设管道天然气安全条件的要完成改造和开通工作;
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在主城区强制推行公福机构、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瓶改管”;五是按照“政府补助、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地出台“瓶改管”政策措施,敦促城燃企业推出“瓶改管”优惠措施,如针对小微商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或燃气配套设施租赁模式等。
持续推动“煤改气”“油改气”工程。
一是持续推动燃煤工业锅炉、炉窑天然气改造工作,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天然气管道便捷接入和集中供热,促进节能减排,压减煤炭消费;
二是推动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及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尚未开工的缓核缓建煤电项目可调整为燃气发电,支持企业采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原有的燃煤热电联产装置;
三是积极推动《广东省内河船舶LNG 动力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拟定的目标,落实各项补贴优惠措施,加快推进省内适改船舶“油改气”;
四是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物流集散地LNG 加注站建设规划,在推动长途物流、港区、建工、环卫、景区等燃油车辆更新时,购置使用部分LNG 燃料车辆。
探索开展“送气下乡”工程。
推进城乡燃气基础设施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燃气下乡。各地市按照“因地制宜,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方式,选取有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送气下乡”工程试点。在人口聚集的镇街优先推广天然气,积极探索乡镇天然气气源供应模式,如管输天然气、CNG 非管输天然气或LNG 罐箱+撬装气化装置等;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安全可靠的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支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具有冷热电三联供需求的产业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商务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支持城燃企业积极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的用气需求。
三、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理顺终端用气价格
以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通过城镇燃气企业整合、供气层级扁平化等举措,推动地区供气服务一体化,形成更高效、更实惠的供应保障体系,实现降本减负,让企业与用户共享改革红利。
推动城燃企业整合。根据市(县)人口规模、工商业用气需求,合理确定城燃企业数量规模。支持城燃企业和实力强、有保供能力或调峰储气能力的大型企业以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推进企业整合,逐步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鼓励城镇燃气集团化经营企业按区域整合下属公司;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城燃企业规模化、集团化、资本化运作;部分地市开展城燃企业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向省内其他地市推广,推动相关地市、县(市)天然气企业实现“一城一企”。
压减供气层级。
一是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市供气管网,逐步取消市级高压管网统购统销模式,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在符合相关规划、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和天然气大用户(园区)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支持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
二是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和加价,降低管输费用。
三是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直接接驳西二线、西三线、新粤浙管线、中海油管线等上游分输站。四是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的规定,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城燃企业管道代输机制,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
加强终端价格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各地对城燃企业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进行监审。
二是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各地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并核定独立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严防城燃企业实际购销差价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的行为,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切实降低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三是清理规范城燃企业收费,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
四是进一步健全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确保将降低管网管输价格和国家降税等措施产生的降价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有效应对气源价格波动风险,切实降低用气成本。
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六是推动工商业大用户用气结算模式优化,在工商业大用户通过城燃企业代输采购天然气时采用热值计量计价,将气源价格和管道代输费用分开结算,减少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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