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628号),首次分区域核定国家集团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明确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
此次价格核定是国家发改委依据2021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合并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管输价格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并在此基础上核定的。《暂行办法》规定跨省天然气管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并规定按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区域采取分区定运价率的方式,开启天然气管输价格”一区一价“定价模式。
在此之前,天然气管输价格主要为“一企一价”模式。201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一企一价”定价机制,即价格主管部门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核定每个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总收入。但该模式使得同一区域不同管道的运输价格不同,形成数个不同运价率并存的局面,增加管运价格管理难度,且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在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及油气体制改革背景下,“一区一价”定价模式形成。
发改委此次价格核定后,国家管网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由20个大幅减少至4个,构建了相对统一的运价结构,有利于建设公平、开放、竞争的天然气市场,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也有助于推动门站价格改革。对上游气源方而言,价格核定使气源成本更加透明,有利于气源方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对托运商而言,有了国家管网集团的标杆价格,可择优选择管输路径;对下游城燃企业乃至终端用户而言,价格核定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拓展气源选择。
张雄君,白俊于2021年撰写的文章,系统的阐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新办法的影响,并明确指出了管道运输定价的走向,虽然已经过去两年多,但其数据分析值得一看。
附件:
题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新办法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作者:张雄君,白俊
作者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刊登期号:《国际石油经济》2021年第7期
运价率测算涉及成本监审。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公开的现有下属9家企业的9个运价率,以及中俄东线北段试运行价格,按照4大价区对主要跨省管道现有运价率分区进行算术平均(见图1),并结合不同价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场发育程度、管道布局等因素,笔者简要判断各区域运价率水平及未来可能的调整空间。
预计西南部和西北部价区将分别保持运价率的高地和洼地。西南部和西北部价区同为天然气供应来源地或途径地,经济承受力相对较弱,但西南部价区管道投产时间较晚,建设成本较高,管输量较小,运价率即便下调,仍有可能保持最高水平;西北部价区作为中亚天然气资源进口的途径地,距离东部消费中心距离遥远,提高运价率势必影响到进口资源的消纳,因此预计运价率仍将保持低位。
东北部价区运价率下降幅度可能较大。该价区经济发展滞后,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压力较大,天然气用气规模偏小,城镇气化率有较大提升空间,进口俄气气源价格竞争力明显。东北部价区平均运价率偏高,考虑到中俄东线(黑河-永清段)试行价格较低,划入东北部价区的永唐秦(永清-唐山-秦皇岛)管道执行的原北京管道公司的运价率也较低,预计该区域平均运价率存在较大下调空间。
中东部价区运价率变化幅度将取决于引导资源流动、经济承受力以及管道建设投资等之间的统筹平衡情况。属于北方管道公司的冀宁线、鄂安沧线,属于西南管道公司的中缅线贵阳-贵港段等被划入中东部价区后,提升了运价率的平均水平,但该价区有大量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天然气供应主体更加多元化,经济承受力较强,资源流动相对更灵活,通过周转量的提升降低运价率的潜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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