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国家发改委研究城市燃气两部制定价规则,能否破解倒挂难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17:22
作者:中国发展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2023年3月初在云南省普洱市召开城市燃气两部制定价规则课题研究中期研讨会,云南、海南、河北、安徽等十省(自治区)和海南省部分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和海南及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五家主要燃气集团及相关单位有关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城市燃气居民气配气价格两部制定价测算方案及定价方法和推动社会认知接受两部制价格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中心副主任秦成华同志主持会议,监审二处全体同志参会。
据了解,两部制气价由固定气价+计量气价组成,其中固定气价对应的是天然气储运输配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该部分将按照整个城市需要量分摊,计量气价根据用户使用量收取。两部制价格既可以使供气方固定成本的回收不受销气量波动的影响,又可使用户在增加用气规模时减少边际支出,因而对供气企业和用户而言都是一个优化方向。
考虑管道燃气业务的成本特点。如果一个客户预订了管道燃气服务,即使它当月没有使用燃气,但是燃气公司之前已经依据合同修建管道,发生了很多固定成本;客户预定容量越多,管道口径越大,即此部分完全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建设。
因此,按照这个思路,燃气公司可以收取一部分与用气量无关的保底的容量费。那么,当然还会有用气量多就费用多的费用。因此可以写成“两部制”模型, 即
式中 P 表示管道燃气售价;P 容表示容量费;P 气表示气量费其中容量费一般以燃气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和相应的税收等为基础,还包括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燃气表到期更换成本等。气量费一般以燃气公司的变动成本(包括上游门站气费)、变动税金及部分资本回报为基础等确定。气量费主要与上游气价和用户用气量有关气量费与上游气价 P 门有关,容量费主要回收城市燃气企业成本 P 配,即式 3.2 与式 3.1 在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气量费与上游气价 P 门有关,容量费主要回收城市燃气企业成本 P 配,即式 3.2 与式 3.1 在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成本专业力量,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成立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中心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承担全国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审核,研究提出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信息管理,组织开展部分药品成本调查监测工作,开展价格成本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经济、产业、区域发展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