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城燃、长输管道、接收站等项目,如何准入?

发布时间:2022-04-01 16:59
作者:天然气行业观察

刚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图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这个负面清单看是平平无奇,但对于天然气产业而言,里面却包含了国家部委对天然气重大投资项目的导向以及核准要求!

 

1、上游油气勘探开采许可

 

清单明确要求: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由自然资源部审批。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由应急部审批。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应急部审批。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由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审批。

 

2、城燃项目许可

 

清单明确要求: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

 

燃气经营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同时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城燃相关禁止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

 

4、能源项目核准

 

清单明确要求: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接收站300万吨是个坎,所以可以看到很多民营接收站都是小站然后扩建,你懂的!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5、接收站码头项目核准

 

清单明确要求: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也就是接收站的码头不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在省级就可以核准了。

 

6、危化品经营许可

 

清单明确要求: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条件,由应急管理部审查。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由应急管理部审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由应急管理部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原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蜀ICP备20020738号-1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