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现象,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洁介绍相关防范举措。
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洁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国新网)
苏洁表示,“十四五”期间,一是要加大投入,改造老旧管道,对“十四五”期间燃气的老旧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现在初步的数据是10万公里左右。
二是加强对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特别是要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让所有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同时,也指导全国重点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使各地对燃气以及相关各类城市生命线的风险能够做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
三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运用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广告普及和宣传。通过这些宣传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安全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公共安全意识。
延伸:主席令生效!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罚20万!萧山已开出第一整改单!
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按照上述法令,生产经营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气整改,处5万元一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惹人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范围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9月1日法令生效的当日,杭州萧山便组织了一次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安全巡查,并开出了第一张整改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今天)正式施行。
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相较于修改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将采取“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9月1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在对位于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饭店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该饭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联合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证据固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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