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披露:2021 年 10 月 24 日 5 时 30 分许,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 271 号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事故造成 2 人死亡,7 人受伤(1 人重度烧伤,4 人轻度烧伤,2 人轻度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946,667.50 元。
事故发生后,2021年10月25日成立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俊峰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定,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是一起由 504 室住户燃气泄露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报告披露了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 年 10 月 24 日 5 时 35 分,大连消防救援支队瓦房店大队接到报警,位于大连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 271 号居民楼发生爆炸,瓦房店大队立即调派五一路站、老虎屯站、复州城站,共 3 个消防救援站 7 台消防车 34 人到场救援。大队全勤奋指挥部遂行出动,到场指挥救援。并联动应急局、110、120、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到场处置。
5 时 50 分,五一路站到达现场。经现场侦查了解,该建筑五层,共有住户 20 户,五楼西北角发生坍塌。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立即展开搜救,及时疏散楼内居民及周边群众 50 余人。在五楼东侧、中侧救出 7 人送往医院救治。10 时 00 分,搜救出 2名失联人员,移交给 120,经 120 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上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瓦房店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瓦房店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转移群众,救治伤员,实施现场警戒隔离,组织切断气源。邀请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巡检班组到场协助排查附近地下燃气隐患,防止附近燃气管道因闪爆冲击损坏泄漏。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杜绝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是由原瓦房店煤气公司、燃气公司、液化气供应管理处三家单位进行整合后于 2003 年组建成立。目前公司承担全市的燃气管道建设、管理及燃气供应任务。
资料显示, 2021 年共有三次 271 号楼 504 住户安检记录。2021 年 1 月 23 日 14 时 29 分安检员上门安检,到访不遇,在用户门上张贴安检联系单。5 月 10 日,燃气公司安检员至 504入户收费 300 元燃气费,并安检,发放安全宣传材料,讲解安全用气常识。7 月 15 日,燃气公司开始在花园南门周围进行老旧燃气表更换安检工作,发现 504 用户胶管老化,灶具无熄火保护,要求用户整改,504住户为租户,拒绝整改,拒绝签字,要求找房东,公司工作人员关闭该用户表前入户阀,至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用户表前入户阀呈开启状态,因504 住户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原因无法调查。
事故涉及燃气管道工程名称:“瓦市铁东花园小区五一路北9#、10#、12#楼室内煤气安装工程”。1990 年建成通气,当时使用气源为人工水煤气;1997 年管道置换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气源;(代天然气)2006 年置换为天然气气源。燃气公司后续对用户的表后管进行了改造(接头密封由原油麻密封改为胶带密封,据专家说明符合技术要求,防泄露标准进一步提高)。
从事故发生情况分析,本起事故为闪爆(爆介质为天然气。)引发火灾的事故。分析现场破坏形貌可以发现,504 室的闪爆破坏特征最明显,建筑物损毁最为严重,呈现内部闪爆的特征。因事故发生地气温低且处于非供暖季,住户夜晚会关闭窗户,故闪爆发生时,504 室处于密闭空间。当内部发生闪爆时,闪爆超压作用于 504 室天花板、墙壁及地板,导致天花板外翻飞溅、墙壁坍塌、地板塌陷落至四楼(如图 12 所示)。504 室住户在闪爆过程中死亡。
关于点火源的确定,报告认为:点火源处于闪爆源处。从闪爆形貌可以看到,504 室的厨房与次卧的闪爆损坏显著高远主卧,故可判断,点火源位于厨房和次卧内。因事发时 504 住户处于睡眠状态,故可能为电气的自动工作引爆了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引发爆炸。现场调查发现,504 室厨房边有冰箱,推断冰箱的自动工作为闪爆发生的最可能点火源。
报告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04室住户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胶管,且胶管使用年限超期,在较低温度下,出现脆性开裂,致使燃气泄漏室内形成闪爆气体,与明火点燃后产生闪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漠,燃气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燃气管道灶前阀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灶具等。
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是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在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方面虽然开展了入户检查,并对 504 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告知,对 504 用户拒不整改,只关闭阀门未采取强制停气措施。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因此504 室住户业主(刘某某,女,王某某,男)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两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采取一定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隐患消除。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由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查明事故发生的街道、社区和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的问题,建议交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另行公布)。
报告还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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