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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餐饮企业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新安全法后这家非餐饮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22 15:33
作者:莱西应急管理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称“《安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安法》的实施将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燃气企业而言,除了关注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外,另外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关注以下两点新修订内容。其一,新法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其二,新法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否则面临罚款,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各地在新《安法》正式实施后,陆续开出首张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罚单,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但是根据《安法》的规定,只要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都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餐饮单位只是典型企业而已。以下案例正说明了这一点,该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动物油脂加工及销售业务,在生产经营中会大量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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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7日,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山东省莱西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青岛鑫盛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企业未在燃气使用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要求。青岛鑫盛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执法文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对关键证据进行取证,并立案处罚。


          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该市第一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处罚案,新安法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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