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混芳、轻循环油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征收消费税,稀释沥青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成本分别达1747元/吨、1708元/吨、1277元/吨。近年来混芳、轻循环油成为国内调和汽油、调和柴油的主要原料,并以无票形式流入市场。理论测算,征税后混芳和轻循环油进口无赢利空间,将被迫退市。稀释沥青征税后,进口成本将高于原油,因此有原油进口权的地炼大概率转向进口重质原油,更多的无原油进口权的沥青型地炼原料来源将受限,国内沥青供应将减少,对国内沥青市场形成直接利好。税收新政能否显著改善国内成品油市场形势还存在不确定性,若政府收紧成品油出口,则对国内汽柴油供大于求的态势改善不大。
图1 征税政策发布前后山东地炼汽柴油价格变化
图2 混芳进口量及调和汽油占汽油消费比例
图3 轻循环油进口量及调和柴油占柴油消费比例
图4 山东地区4月汽油价格比较
图5 山东地区4月柴油价格比较
图6 征税前稀释沥青进口价格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