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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终端用户成功实现管道气上下游直接交易

发布时间:2020-10-19 14:19
作者: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浙江发改&中国能
       在国家管网公司成立等重大改革背景下,浙江省积极推动天然气体制改革,6月11日召开浙江省天然气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暨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试点对接会。湖州恒建能源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政府号召,及时与上游供气商、管输单位对接。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及各管网公司配合下,完成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浙江分公司签署直供天然气购销合同,与省天然气公司、嘉兴管网公司、德清滨海燃气公司签订天然气代输服务合同。
      10月16日,成功输气,由湖州恒建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的“禹越杭州产业园天然分布式项目”成功实现管道气上下游直接交易。上下游直接交易试点顺利落地,进一步推动“X+1+X”管住中间放开两端油气市场化运营机制,也为浙江省关停小锅炉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项目提供借鉴经验,同时通过此次天然气直接交易,有效降低终端用户用能成本,具有多重意义。

相关:扩大交易规模,推动天然气消费增长,启动上下游直接交易,浙江天然气体制改革再提速
来源:《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4月20日   第 14 版)  记者:渠沛然
  继推进省级管网改革后,浙江在短短两个月内再度发力天然气体制改革,引发行业关注。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2020-2021年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启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并提出2020年全省争取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规模30亿立方米以上,降低成本3亿元以上目标。
  受访人士指出,浙江现有统购统销模式与天然气体制改革背离,随着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和工商用气占比的提升,以及大工业用户的不断出现,燃气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环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呼声愈发强烈。
  “在天然气产业改革大背景下,直供不可一刀切,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最重要的还是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实施‘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提高其替代其他能源的经济性。” 陕西燃气设计院原院长郭宗华对记者说。

现有运营模式与价改背离
  我国天然气区域管网运营大致分为三类,开放型及允许代输区域管网运营模式下,上游供应商与下游用户可以直接谈判。“这两种情况供应商对于气源使用及供应了解和预判更加直接,减少对接成本,有利于形成竞争的市场气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第三类是以浙江为代表的统购统销模式,省管网公司相对区域上游供应商、下游用户均形成垄断,天然气供应商不能与下游用户直接交易。碍于此,浙江省天然气市场发展滞后,在无法直供的情况下增加了输配成本,抬高了终端用户气价,对天然气市场发展形成一定制约。而邻省江苏采用开放型模式优势突出,终端用户价格较低,市场发展良好。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天然气市场研究所主任工程师段兆芳也指出,输配价格不合理导致部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该市与江苏省临界,两省的工业企业仅一路之隔但用气价差却达20%左右,直接影响用户企业的竞争力。为降低用气成本,用户希望通过上游供应商直供的诉求强烈。”段兆芳指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也表示,统购统销阻碍了浙江天然气消费利用,而浙江的下游市场仅自贸区油气企业就达6000多家,公平开放需求巨大,浙江因此加速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
  另一方面,浙江受限于天然气管网,天然气供应在需求旺季常常因受上游影响而限气。浙江欲打造宁波舟山LNG(液化天然气)全国登陆中心,方便进口LNG在浙江登陆。改革也是为占据上游资源从而降低用气成本,通过管网为周边服务。
  “浙江天然气市场改革举措超前,虽然步子迈得有点大,但仍是积极的尝试。最终能否形成具有竞争性的市场气价,上游参与积极性和活跃度十分关键。”刘毅军说。
  新华社经济分析师裴紫叶也认为,浙江管道气源和LNG接收站对于“四面来气”的浙江来说,如何综合考虑上游气源质量和进气成本、竞争主体意愿是否强烈、中游管输距离和运维成本如何计算、下游市场购买力水平和用户类型如何界定,浙江政府仍面临不小的考验。

气价居高,城燃难“背锅”
  上下游直接交易其实是燃气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利益的一次调整和再分配,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绕开”城燃的上下游直接交易,真的能降低用户用气成本吗? 
  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取决于市场竞争活跃度。“但是否降低价格要根据双方竞争,卖者积极性不高,数量相对较少,就难以降价。”刘毅军说。
  “终端气价高,责任不全在城燃,这与产业链各个环节均有关系,上中下游谁也别埋怨谁。”郭宗华对记者说。
  “上游气源供应商综合气价成本不透明,意味着想象空间太大。这导致天然气淡季涨价、国产气在很大程度上中和进口气价后的气价不降反升等现象无从解释。”某天然气市场资深人士说。
  而中游很多省管网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以政策手段限制地方城燃直接接入上游门站,坐收管输费。加之配气价格成本监审落实不到位,造成省网价格不清晰,导致气价处于高位。
  当前不同省份管网公司划片为界,管道之间没有联通,已形成区域壁垒。由于省级管网之间的壁垒,低成本气源难以直达用户。“应打破输配气的区域垄断格局,将选择权交给终端用户。”段兆芳指出。
  从下游来看,城燃配气价格监审的逐步落地,其准许收益率都被控制在7%左右,气价空间被严格限制和压缩,同时气价体系和交叉补贴问题未能理顺,气价难以形成市场化竞争价格。“因此气价问题不能全部归咎于城燃,上中下游均有不畅环节。” 上述资深人士认为。
  不置可否的是,目前终端用户选择直供、直销的渠道不畅通,较大部分仍受城燃特许经营权限制,导致了天然气市场营销多样化发展进展缓慢。“上下游直接交易,有利于降低终端购气成本,也倒逼城市燃气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内部管理能力。”郭宗华说。

加强监管,培育稳定市场
  在推动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同时,加强管输费监管,培育稳定的天然气市场尤为重要。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地方政府须严格“两管”,一是严格监管区域管输费,明确输配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清晰界定管道企业合理利润水平,严格管道成本监审。二是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规划,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资本参与区域输配管网建设,为市场开发和区域管网公平开放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保持合理利润,推进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在郭宗华看来,除加强监管外,上下游开放竞争离不开稳定的天然气市场环境。
  培育稳定市场,在供给方面,应实行“房屋政策”,即高峰(天花板)和低谷(地板)期价格、供量有限调节。“天花板价防止涨价幅度过大,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地板价防止恶性竞争,以保护产业平稳发展。”郭宗华说。
  房屋的四堵墙是指在用气高峰限制甚至中断部分工业用户,并给与适当补偿或在低谷时期降价供应。“此规则是解决冬季气荒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有利于产业链上的各方均衡、连续、稳定发展。”郭宗华指出。
  受访人士均表示,价格合理,稳定供应,只有天然气产业链融合发展,天然气体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转自浙江发改:
      2020年全省争取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规模30亿方以上,降低成本3亿元以上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报?申报审核程序如何?各方责任义务有哪些……更多详情快来看看吧!
参与主体


      ❖上游供气企业(简称资源方):指国内具有相关资质且自主拥有国产或进口气源的企业。有意愿参与试点的资源方填写申请表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报,由省展发革改委(能源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下游天然气购买方(简称购买方):指省内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的城市燃气企业及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地方燃气热电企业、工业大用户等。本次试点以城市燃气企业为主,个别有条件的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地方燃气热电企业,经当地审核同意后亦可参加。试点成熟后逐步实现全覆盖。有意愿参与的购买方填写申请表向各市发改、建设部门申报,由各市审核确定试点企业,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报。
      ❖天然气管输企业(简称管输方):指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

上下游直接交易
      ❖气量:根据各试点地区用气量,购买方与资源方协商确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非供暖季、供暖季供应气量,要确保天然气安全有序供应。
      ❖气价:由资源方与购买方自行协商确定、市场化定价,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我省基准门站价格,要切实降低气价,减轻企业用气成本。
      ❖责任与义务:资源方、购买方应切实履行安全稳定保供责任,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保障天然气供应责任书。资源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月度调峰和季节性调峰责任由资源方承担,日调峰责任由资源方、管输方、购买方协商确定,小时调峰原则上由购买方自行承担,无法承担时与资源方协商确定。

管网代输
      ❖信息公开:管输方应定期公开和更新开放服务的条件、申请和受理流程、管线管输能力、管输能力使用情况、剩余管输能力等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公平开放:管输方应当加强管网平衡调度,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购买方提供天然气输送、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条件的购买方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拒绝开放天然气管网设施。
      ❖管输费: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确定。市、县(市、区)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核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核定指导价或协商不成的,由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牵头核算确定。政府部门核定的管输成本已包含管输损耗,不得另外加收。
      ❖合同:购买方、资源方、管输企业应当签订购销合同、管输合同、计量交接合同,对服务时段、服务天然气量、服务能力、交接点与交接方式、服务价格、偏差结算、调峰、计划、天然气质量、交付压力与气量、管输路径、计量依据、气量分割、交付顺序、流量计算、平衡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

行政管理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建设等部门推进全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工作,按照“三服务”要求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相关问题,审核资源方参与试点的主体资格,决定应急状态下实施省级管网统一调度。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建设等部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平稳实施,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备案管理。资源方、管输方、购买方应将交易气量、交易价格、管输价格等于合同签订二十日内向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设部门报备。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做好本区域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气量气价以及分行业总用气气量气价的数据统计汇总报备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保供和资源调度制度,应急状态下,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管输方调度网内资源和动用储备资源,按照预案实施有序用气,确保民生用气。涉及管网安全等紧急状况时,管输方可先行处置,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试点实施步骤
      ❖试点准备:4月份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试点申报及审核工作。
      ❖试点实施:4月中旬组织召开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对接会,购买方与资源方、管输方洽谈协商达成购买、代输意向,签订合同。
      ❖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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