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报客户端报道焦作中裕燃气公司举报焦作市某龙头企业违规建设管道一事引发热议。根据报道,这条被怀疑为天然气管道的管线,已经施工两个月,期间中裕燃气多次搬城管局等部门救场,但“管不住”,无奈中裕燃气只好前往省安委会大堂加码哭戏,并通过省大报摇旗呐喊,加深印象。
根据笔者对该文的仔细阅读,记者在写文章时明显带着节奏。一是主观和偏见色彩浓郁,为一方代言打压另一方;二是所谓的“调查”肤浅片面,流于道听途说。虽然文中多处强调是龙头企业相关人士有意回避记者采访。但记者在此情况下就单方面急不可耐的行文发布,显然有悖于记者伦理,稍显下作。“网络打手”这张令人憎恶的真面目不揭自露。
同时,作为业内好事者,笔者对背后“苦主”——中裕燃气公司这次的“主动作为”表示惊讶。据悉,龙头企业一家所用天然气,占到焦作市区用气总量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市区所有居民用户和其他工业企业用气量加在一起,都没有龙头企业一家多。如此恶搞自己的土豪级顾客,真是不可思议。但反过来讲,可能也正是怕失去龙头企业这个超级客户,才引起了中裕燃气如此剧烈的反弹。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和谈恋爱是一个道理。不过这在笔者看来,显然是一次投鼠“忘”器的意气之举。而被中裕燃气忘乎的,正是因气急败坏而再也无法 “隐于无形”的天然气市场垄断之手。
一、中裕燃气是谁?
不忿于某龙头企业自建管道而到衙门击鼓鸣冤的焦作中裕燃气公司,是由“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产于中国,贴牌外国的公司。(为什么很多中国企业选择到群岛上注册,各位看官可咨询度娘或自行脑补)中裕燃气目前在全国约9个省份有业务布局,各省布局形势如表1。由图可见河南一省营运站点数目69个,正好占其全国总营运点数量138个的50%。河南市场是其半壁江山。
下面再看一下其河南省内的格局情况,由下表2我们可以看出,中裕燃气在焦作市及下属县级行政区域布局最为成熟紧凑,可接和已接入用户数量最为可观(请注意:焦作下属博爱县、温县、孟州市并不在列)。实际上,焦作中裕是中裕燃气公司的早期产业之一,是中裕燃气长期倚重的重要子公司,焦作地区也被中裕燃气公司视为其最重要的根据地之一。
综上,点评1:中裕燃气怎能容许在自己的根据地、大后方出现任何闪失?!
二、燃气特许经营是什么鬼?
焦作中裕燃气动辄声称其具有焦作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这也正是此次其藉以干涉天然气管道建设的最重要理由。
说到焦作中裕燃气的特许经营,也是谁也说不清的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据说是在18年前的2002年,当时的焦作市政府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关于焦作市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下称“《2002年燃气协议》”),请注意:是“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友问:中裕燃气公司和“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呢?答曰:不知道!经笔者多方查询“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这一外国公司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始终没有答案。
但不管怎么说,中裕燃气人家身份洋气,关系硬,就是有这偷梁换柱的能耐!事实上,后来中裕燃气从不解释自己一外国公司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且处处声称自己依据18年前《2002年燃气协议》取得了在焦作市区域内对所有用气单位的“特许经营权”。
但根据资料:焦作中裕燃气公司实际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文号(豫)201108010001G】是“普通经营权”,不是“特许经营权”;获准的是“管道燃气”的“普通”许可,即“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项设定的“普通”类别,而非第2项设定的“特许”类别。
综上,点评2:假洋鬼子上演“画皮”桥段,偷梁换柱狐假虎威“躺赚”18年。
三、假“特许”真“坑爹”,焦作企业怨声载道
然而正是基于上述《2002年燃气协议》,中裕燃气公司对焦作市区域内的燃气经营市场,实施了长达18年的独占垄断经营。如果暂不论中裕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来路正不正、应当不应当,我们也必须承认,这套体制在过去的18年里,也为焦作市带来了城市管道基础设施的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快速变化,这套体制也越发体现出其不当与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独家供气权:该公司在焦作市地域内,具备控制天然气的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焦作市场的能力。该公司声称与焦作市政府达成协议及授权为由,限定焦作区域内的广大消费者和用户,只能向其一家购买管输天然气。
2、独家管道运营权:该公司利用其独占焦作地域内开发、经营输气管道的支配地位,有效阻碍了其它经营者进入焦作市场区域,或以收取高额“代输费”等方式,提高其他经营者的成本,使其难以展开有效竞争。
3、对行政部门进行利益捆绑:该公司致力于网罗政府部门人脉资源为其所用,据悉中裕燃气总公司某副总裁就是我省某委前高官。该公司近二十年来织就了一张看不见的巨大利益网,通过不断的游说、误导、欺骗个别部门,为其长期垄断经营,直接或变相充当“保护伞”。比如:据知情人透露,近期中裕燃气为阻止某龙头企业的管道工程,可调城管局与其一同执法。当时,市城管局3-5人,中裕燃气近百人,“联合”执法,声势浩大甚至惊动了特警队,约一个加强排的兵力赶到,才算稳住形势,这阵仗够刺激。“联合执法”事件后,据市城管局官方辩解,称这是部分人员的个人行为,“城管局领导不知情”。额,是不是啊,好吧……反正智商税再涨也逃不掉。
也正是由于中裕燃气的影响力,焦作市企业如想办理跟天然气有关但有违中裕利益的手续,那比登天还难。相关部门不是拒绝就是拖延,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应有尽有,简直就是在逛门类大市场。
由于这种垄断局面带来的弊端长期积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焦作企业的积极性和地方经济发展。据今年最近一次焦作市企业因用气问题而联合请愿的请愿书内容所分析,其负面影响如下:
一是中裕燃气供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供气企业。淡季价格两块多,远高于周边供气企业均价;旺季时价格还要大幅提升,导致企业用气成本长期处于高位且不可控。特别是近期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发改委早已要求各地执行低至1.9元/m³的淡季价格,但中裕燃气却仍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不能执行到位,维持其高额利润。
二是中裕燃气供气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稳定。一方面,中裕燃气不断制造“气荒”,借机抬价。如2018年时中裕燃气公司以“气荒”名义大幅压缩企业供气。最高价格高达5.5元,且限气量达到近80%,导致多家企业因供气不足而产量锐减。另一方面,冬季用气高峰,更大幅限制工业企业用气。因供气不稳定,造成企业被迫停产限产,对产品质量也造成影响,导致客户投诉退货,损失巨大。再一方面,随着集聚区入驻企业增多,新项目陆续投运,仅靠中裕燃气一家管道供应,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如:某龙头企业因新建天然气发电厂,气量很快达到约150万方/天,而中裕公司每天对全市的最大供气量约为120万方/天(含居民用气30万方/天),考虑到还有大量其他企业和用户,如龙星化工10万m³/天、多氟多7万m³/天、鑫诚耐火5万m³/天等,综合预计,供气缺口高达100万m³/天之巨。
三是排他性管道建设运营,代输费较高。由于中裕燃气处于行业中间环节,受其上游供应计划限制较多,因此我们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探索寻求直供气路径。但由于没有替代备用管网,只能通过中裕燃气管道代输。输送距离很短,费用却高达0.13元/m³。而同期某龙头和另一家燃气公司签订的代输协议,长达200公里管道,代输价格仅为0.2元。同时,中裕燃气公司还利用其垄断地位,以各种名义多番阻挠其他供气单位和用气企业自备管道建设。
四是“单管独供”现状,严重影响企业用气安全。目前,我市西部产业集聚区的天然气管道只有中裕一条,如果该公司或管道突然发生意外,造成天然气供应中断,将影响整个西部产业集聚区企业。而对像龙头企业这样严重依赖天然气的企业,更面临被迫停产,乃至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后续影响和损失难以估量。如2019年12月,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煤层气管道爆炸事件,就影响中裕供气长达三个月以上。如果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长期无法获得充足、稳定、安全保证,则企业发展及后续项目落地就很难获得支撑,对城市工业发展极为不利。寻求替代气源多元化,建设辅助输配设施迫在眉睫。
五是垄断经营引发供给端无序,甚至畸形发展。由于垄断存在,行业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造成垄断暴利居高不下。这更刺激竞争者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进入该行业,从而造成供给端的畸形发展。比如:因车载气价格远低于中裕管道气价格,导致各供气企业纷纷采购大量LNG、CNG车辆承接企业用气业务,据统计目前全市在途气罐车多达3000辆以上。这些运输车蜂拥各工业区和企业附近,并大量涌入城区,不但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同时,这些车辆每一辆都是一个高能定时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泄露、爆燃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六是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高,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企业具有趋利避害的特性,哪里发展成本低,就往哪里发展,高成本意味着项目发展的高风险,也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选择远走他乡,将一部分产业和项目迁往天然气成本更低的地方去发展。
综上,点评3:垄断也得讲商道,引起众怒可不好,得罪了一众衣食父母,你还有好果子吃?掂量掂量吧!
四、打破垄断人心所向,中裕燃气主张站不住脚
为社会的发展和民生大计,我国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并早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首先在国家层面,《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天然气利用政策》等等。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明确提出“尽量压缩天供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简化优化天然气利用行政审批事项,消除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等。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已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背景下,焦作市政府在18年前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垄断条款,不仅属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清理对象,更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无效条款。
其次,中裕燃气公司主张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的地方规章。其效力低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条第二款“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因此中裕燃气借此条例阻碍焦作市工业企业寻求替代气源,明显无法可依。
第三,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天然气输送管道:是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输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天然气电厂等生产作业区内和城镇燃气设施内的管道。”据悉,龙头企业主张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就是其天然气发电厂的配套工程,并不在中裕燃气的特许范围之列。
第四、中裕如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张权利,则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也驳斥了中裕燃气的诉求。
据内部人士透露,今年5月18日上午,焦作市政府主持了由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中站区政府、市建委、市政府法规政策科、市政府法律顾问、中裕燃气和龙头企业参加的法律论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1、中裕燃气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利,但特许经营不是独占经营,更不是垄断经营,中裕燃气公司没有垄断市场的权利;
2、市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本市的经济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优益权,有权废止、修改18年前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2002年燃气协议》;
3、市政府有权规划、批准、再引进其他企业、单位,参与本市的燃气及管道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和市场竞争。为此,市政府正在论证解决路径。
看到这里,网友是不是有点明白了……
点评4:从上到下,于理于法,中裕燃气“特许”主张几无立锥之地,看着吃了18年的奶酪即将被动,难免气急败坏,狗急跳墙。
五、冤家易结不易解,梁子既已结下,后续不可控
焦作市从“百年煤城”起步,城市发展从来靠的是工业。这也培育了焦作企业奋勇争先,敢于突破和不信邪的传统。中裕公司你个外来户这么任性,视一干工业大佬如无物,岂有你好果子吃?笔者虽没有预测能力,但遵循人性和事物发展的一些规律,也试着分析一下后事将如何发展。
首先,近期龙头企业必将针对中裕燃气的舆论战展开报复。必选措施之一就是部分甚至彻底切断中裕的供气,使之遭受经济损失和切肤之痛。在当前天然气市场多元化的今天,填补供气缺口是很容易的。
深入一点,龙头企业肯定会动用其影响力,加大呼吁力度,加快推动本市范围内天然气市场的相关改革。5.18会议已经撕开了突破口,龙头企业接下来肯定会持续加力,以最快速度争取一个结果,以扳回一局,出出恶气。
再进一步,以龙头企业的实力,大概率会发挥自己的长项,整合多方资源,创造条件进入到天然气领域。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不明朗、经济前景风云诡谲,能源行业面临数十年不遇的低谷期,此时不正是进入该领域的天选之时吗!
点评5:垄断这个果子,好看好吃却有毒,容易使人上瘾。但时代在变,社会在发展,与其画地为牢,固守不住,不如放低姿态,主动合作,还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占得一席之地。否则,必将落得鸡飞蛋打,一地鸡毛的结局。
后续战局如何,各方如何博弈,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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